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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捐赠制度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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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1-18 09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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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捐赠制度办法
第一条 为了鼓励境内外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捐赠,规范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受赠活动,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我馆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境内外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捐赠财产(包括实物、货币、服务等其他财产形式)的使用和管理。
第三条 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坚持自愿无偿原则,符合公益目的。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作为受赠方,负责捐赠财产的接收、使用和管理。
第四条 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,且保证该财产无权利瑕疵。捐赠人可以无条件或者附条件地捐赠财产(附条件捐赠财产的,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可以与捐赠人协商约定条件)。
第五条 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接受捐赠方式:
(一)无偿捐赠:指捐赠人向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无偿捐赠财物(包括文物、资金以及其他财物);
(二)赞助:指捐赠人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提供资金或实物等商业性赞助;
(三)其他:指捐赠人采取的其他附有条件的捐赠方式。
第六条 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接受捐赠程序:
(一)捐赠人向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提出捐赠意愿并提供拟捐赠的类别、数量,如捐赠类别为文物,本馆将按照相关程序对拟捐赠文物进行鉴定,确认其价值;
(二)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与捐赠人协商有关捐赠具体事宜,签订捐赠协议,明确捐赠财产产权转移等事项;
(三)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按照有关规定,为捐赠人办妥有关手续。
第七条 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根据捐赠人对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的贡献大小,给予捐赠人不同形式的荣誉或奖励(对捐赠人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进行公开奖励的,应事先征得捐赠人的同意):
(一)授予捐赠证书;
(二)捐赠情况在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布宣传;
(三)对捐赠项目举行捐赠仪式;
(四)捐赠文物展出的,展牌标注捐赠人姓名。
(五)双方商定的其他回报方式。
第八条 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财务制度;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,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。对实物形式的捐赠财产,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进行实物登记造册,妥善保管。
第九条 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接受捐赠后,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、有效的凭据。
第十条 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,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、用途,挪用、侵占或贪污捐赠财产的,以及在捐赠活动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的规定处理。
第十一条 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,玩忽职守,徇私舞弊,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,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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