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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藏品代保管、鉴定、养护、修复及咨询服务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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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1-18 09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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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3057
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藏品代保管、鉴定、养护、修复及咨询服务制度
为促进博物馆履行保护、诠释和推广人类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职责,提升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,洛阳三彩艺术博物馆以自身现有的保管库房、设备条件及技术,向公众提供藏品代为保管、鉴定、养护、修复及咨询等专业服务。制度公布如下:
一、向公众提供藏品代为保管、鉴定及咨询等公众服务由业务部负责领导与具体执行。
二、登记藏品时,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,认真做好科学记录,及时办理入馆手续,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,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,确定真伪、年代、是否入藏并分类。请委托人签字确认物品名和出入库时间。
三、代为保管的藏品总登记账簿由业务部专人负责管理,永久保存。账簿登记由业务部负责人员与藏品所有者共同填写,填写需要严格按照文化部文物局规定的格式,逐件、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,字迹力求工整清晰。如有订正,用红墨水划双线,由藏品所有者与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。
四、代为保管的藏品单独保管,不得和本馆藏品同处存放,可向委托人收取一定的人工成本费。
五、免费提供文物鉴定咨询服务,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鉴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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